医药网8月28日讯 8月26日,据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消息,根据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要求,广东省药品监管局组织相关医疗专家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用药品种进行梳理,拟定《需实名登记报告的退热类药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按照规定,自8月26日起,各零售在销售目录内的退热类药品时必须实施实名登记报告。 广东省药监局要求,各市场局应督促零售药店在其营业场所显眼位置张贴《需实名登记报告的退热类药品目录》,并将零售药店执行购买退热类药品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制度的情况作为常态化监管工作监
2021-07-06